术业有专攻本来就是一条铁律,出版业也不能例外。无论是什么类型、哪种专业的出版,首先需要有一批政治强、专业精的领军人物为保障,同时还要有一批从作者到编辑到设计到营销的专业性人才去具体实施,离开这些最基础的条件谈所谓高质量发展,基本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我认真研究分析了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出版产业的年度统计报告。应该说,一方面信息量大、内容很丰富,但另一方面,可以改进和商榷的地方也不少,特别是一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统一,口径也不一致,而依据不同口径进行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必然值得商榷。对此,相关部门还应该去做更细致的研究,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谈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言之有物、持之有据。

比如,近年来业内一直在强调压品种,现在每年出版物品种50余万种,但其实仅凭50余万种这单一数据根本就无从判断出版业的质量到底如何,关键还要看它的内部结构怎样?其中有多少是根本进入不了市场流通的?有多少是重复出版的?又有多少是为应试教育而出版的试卷与习题之类?而这些都需要进行更进一步、更细化的统计与分析。

比较分析一下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2017年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7~2018中国数字产业年度报告》也很有意思:2017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8119.2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幅为4.5%,但这18119.2亿元的营收中并不包含数字出版。其中,图书出版收入为879.6亿元,占比4.85%;印刷复制13156.49亿元,占比72.61%,而在印刷复制中,出版物印刷又仅占12.7%。可见,如果从内容产业角度来统计,纯出版业的营收就明显要小得多。而2017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7071.9亿元,同比增幅为23.6%。这7071.93亿元中,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互联网广告、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音乐、移动游戏等)、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在线音乐、博客类应用、电子书、互联网期刊、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罗列、比较和分析,不难形成这样几个印象:第一,国家一再强调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主要表现为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但在其发布的产业报告中却并不包含数字出版(虽然发布者对此做了相关说明,但报告的不完整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如果说新闻出版是内容产业,那么现在这个产业报告所统计的年营收中占比高达72.61%的却来自印刷复制,即使去除出版物印刷所占的12.7%,那也有高达60%的营收与内容无任何关系;第三,数字出版虽也称之为出版,但与传统出版两相比较,真正属于同类者少之又少,两者间基本不具备可比性;第四,现在归入数字出版产业中的互联网广告、移动游戏、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博客类应用等到底是否应该归属于出版?如果是,无疑意味着出版这一概念的外延在扩张、在发生变化;第五,由于以上统计口径的不同,由此得出的某些结论特别是一些不同口径比较既不科学确切,也容易形成舆论的误导,导致对形势的误判和某些指导方针的错位。

因此,针对以上状况,有关部门应对出版产业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限定,对其内部结构的构成重新进行科学和实事求是的统一规范;再依据新的规范进行统计与发布;相关比较也理应在同口径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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